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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2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8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7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国能建电力〔2018〕80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2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举措。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补齐行业发展短板和方便百姓绿色出行。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6.6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59.5%;居民专用充电桩30.4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141.3%。同时,充电设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立城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国家电网公司等重点充电运营企业也建立了监控平台。充电接口新国标得到有效实施,接口标准基本实现统一。国家组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并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面临着基础不牢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我们完全赞同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参考采纳,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在小区建设私人充电桩以及专用停车位管理配套。根据相关行业专家分析预测,未来电动乘用车80%在居住地充电。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已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截至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完成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602个小区的1.1万个车位电气化改造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认真督促地方政府部门落实居民区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并加快研究居住地智能有序充电技术,将充电负荷移至用电低谷时段,以满足现有居民小区更大规模的充电设施改造需求,有效降低电动汽车用户充电成本。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依据合同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二、关于加大扶持企业研发先进充电技术力度。国家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技术研发,“十五”以来,科技部通过国家科技研发专项持续部署了充换电技术及相关标准技术研究,对各种充电技术、接口和协议等开展了探索研究,对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实现互联互通提供了重要支撑。“十三五”开始,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从基础科学到共性关键技术集成、系统集成、示范应用全链条一体化部署,持续加强新能源汽车科技攻关,其中针对充电及其相关技术等进行了重点部署,先后启动了《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与互联互通技术》《安全可控、能源互联、开放互通的智能充电网研究与应用示范》《基于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的高性能充电系统关键技术》等研发项目,累计投入国拨经费6000多万元。下一步,科技部将加快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持续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化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三、关于建立专门办公机构。目前,新能源汽车重点推广城市均建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相关职责分工,由能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此外,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联盟或协会,汇聚多方力量,推进行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情况,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地方政府建立专门办公机构的相关事宜。

  四、关于简化审批流程,加快供电设施推广速度。电网增容改造进度是影响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已明确要求,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国家政策落地。同时,充分发挥能源派出监管机构作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破解行业发展瓶颈。

  五、关于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网络的建设。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是制约新能源汽车跨城出行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们组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企业加大高速快充网络建设。目前,已建成“九纵九横三环”高速快充网络,投产充电站1616个、充电桩6950个,覆盖高速公路3.7万公里、19个省(区、市)、152个城市。下一步,我们将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确保高速充电网络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六、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的建设。目前,新能源汽车重点推广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随着经济技术水平不断发展,新能源汽车性价比将进一步提升,推广应用区域也将涵盖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稳妥推进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