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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25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8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6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国能建电力〔2018〕85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25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举措。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补齐行业发展短板和方便百姓绿色出行。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6.6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59.5%;居民专用充电桩30.4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141.3%。同时,充电设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立城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国家电网公司等重点充电运营企业也建立了监控平台。充电接口新国标得到有效实施,接口标准基本实现统一。国家组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并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面临着基础不牢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我们完全赞同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参考采纳,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快速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对后期上马的基建、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强制要求规划配置新能源充电设施,对有新能源充电设施规划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实施;对没有配置新能源充电设施的项目予以推后或否决。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国办发〔2015〕 73号文件已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从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衔接、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快新建和存量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措施和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部委和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大力推进居民区和工作场所建桩工作,合理优化公共充电桩布局,提高公共充电桩利用率,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二、关于对新能源充电站给予低于大工业用电的政策性补贴电价,降低充电站运营成本,提高充电站的盈利水平。近年来,我们已经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对电动汽车充电站执行低于大工业用电的支持性电价。2014年,出台《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 1668号),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价格水平在每千瓦时0.65元左右,其中基本电费折价约0.09元。免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基本电费,可降低其用电成本14%左右。下一步,我们将出台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拟延长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的价格支持政策,免收其基本电费,至2025年,大力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墓础设施发展,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三、关于对充电站外部供电问题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由专门的督查部门对地方对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的执行情况汇报进行督查。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73号)明确提出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地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抓好落实,加大对各地电网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行提供坚强可靠的供电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