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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24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18〕113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6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0
 

  国能建电力〔2018〕113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2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援疆电力”通道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一直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利用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下,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我局积极探索通过特高压输电技术跨区优化配置新能源方案,不断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特高压通道21项(直流13项、交流8项),输电规模达1.4亿千瓦,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治雾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为促进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新疆电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满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和电力外送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新疆电网已初步形成750千伏主干网架,通过哈密~敦煌、烟墩~沙州4回750千伏2个交流输电通道与西北主网联网,通过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通道与华中电网相连,疆电外送能力达到1300万千瓦。“疆电外送”第二条特高压直流通道准东~华东±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已于2015年12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建设,计划2018-2019年建成投产,届时将新增疆电外送能力1200万千瓦。

  近年来,为提高湖南省电力保障能力,促进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积极支持湖南电力建设。目前,湖南省内已构建“两纵四横”的500千伏主网架结构,形成了湘东不完全双环网和湘南单环网,并通过3回500千伏联络线与华中湖北电网联系,受电能力约270万千瓦。为促进甘肃清洁能源消纳,满足湖南负荷发展需求,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了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设计输电能力800万千瓦,于2017年6月建成投运。此外,近期我局印发会议纪要,拟推进四川水电外送第四回特高压输电通道落点江西、湖南两省,工程计划今年核准开工,建成后湖南省外受电总能力将达到1470万千瓦。

  关于你们提出的启动由新疆昌吉准东到湖南省的第三条特高压“援疆电力”通道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新疆电力外送能力,满足湖南省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新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局积极支持“疆电外送”相关工作,电力“十三五”规划提出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推进新疆第三回外送通道研究论证。近年来,受电力供需形势影响,主要受电地区接纳外电积极性不高。但从近期情况看,全国用电增速有所抬头,我局也在考虑规划建设相关输电通道,原则上优先输送清洁能源。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电力“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综合考虑新疆的能源资源禀赋、国家中东部煤电严控政策和近期电力负荷发展的新趋势等因素,科学研究论证“疆电外送”第三回直流通道的起落点和工程方案,推动新疆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满足中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提升国家能源安全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