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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2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28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10-13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清洁取暖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迫切需要推进清洁取暖,这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对于您所提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要求,我们正编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5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全面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点解决京津冀清洁取暖问题。

  一、关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推进清洁取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直以来,大气环境质量治理都是我局和相关部委高度重视的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我局与相关部委迅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以保障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体系。

  二、关于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科学决策做好顶层设计

  我们赞同您提出加强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科学决策做好顶层设计的建议。我们在规划的编制中,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列为清洁取暖重点区域,提出了更严格的“清洁化”要求。同时,我们还提出了国家部门做好总体设计、地方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的三层工作体系,要求省级清洁取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清洁取暖规划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省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三、关于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由于清洁取暖方式多样,适用于不同条件和地区,且涉及热源、热网、用户等多个环节,只有通过科学分析,精心比选,全程优化,有序推进,才能实现最有效的散煤替代。根据我国资源禀赋条件和居民承受能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当前实现环境保护与成本压力平衡的有效方式。我们在规划中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城镇地区采用清洁集中供暖,对于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天然气、电等清洁供暖方式,我们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了各自的适宜条件和发展路线,并从资金、价格、体制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四、关于气电为主,多能互补,优化清洁能源供应结构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京津冀地区加强500千伏电网建设和配电网升级改造,实现首都接受外来电能力2200万千瓦以上,满足“电能替代”工程用电需求,确保首都供电安全;建设张北至北京柔性直流工程,增加张北地区风光电外送能力。根据《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十三五”期间京津冀地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超过1600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监督落实,全面加快电网建设进度,提升京津冀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优化清洁能源供应结构。

  五、关于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提升民用散煤质量

  我们赞同您关于加强京津冀地区煤炭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建议。质检总局制定了《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提出商品煤在生产、流通及使用等领域的质量控制标准;发布了《商品煤质量 褐煤》国家标准,对褐煤提出质量控制要求;组织完成了《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和《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修订发电用煤、水泥回转窑用煤、链条锅炉用煤、煤粉工业锅炉用煤等商品煤质量,以及商品煤标识等5项国家标准,加快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自2015年起,质检总局严格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进口煤炭实施检验。

  在规划编制中,我们明确提出,要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优先燃用低硫份、低灰分的优质煤;对于暂不能完全实现散煤替代、采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作为过渡方式的,要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并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尽可能减少供暖用煤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推动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