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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98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25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9-0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98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配电改革、升级售电模式、加快能源互联网实效落地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您所提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根据去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和《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结合配售电改革,我们将稳步推进能源互联网优化发展。

  一、关于采用混合所有制等多元模式发展配电业务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确定了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2017年3月,又印发了《关于同意开展宁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7]570号)。为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全面了解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近期将在调研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试点。我们积极支持以混合所有制等多元模式开展增量配电业务。

  二、关于构建能源大数据基础体系,促进售电模式升级

  按照售电侧改革的有关要求,售电公司除经营基本的购售电业务外,还可向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售电公司只有在数据采集、共享、分析、咨询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升级售电模式,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今年,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总结一些地方放开配售电业务的经验加以推广,树立一批成功的售电公司典型,培育若干个售电公司品牌。

  三、关于调整电费结算机制,加快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目前,各地在确保交易电费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售电公司,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执行电费结算和发票开具问题。即: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独立的售电公司,保持电网企业向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变。随着售电侧改革日趋成熟,还将继续探索各类电费结算模式。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加紧建设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已经相继出台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实施意见、归集信息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黑名单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等信用监管内容也在加紧研究之中。同时,信用平台建设方案也在规划设计之中。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7年9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010-6855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