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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77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25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9-0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77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核电按基荷运行、落实低碳绿色发展战略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核电健康发展,保障核电机组电量消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2月20日印发了《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7]32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核电保障性消纳应遵循“确保安全、优先上网、保障电量、平衡利益”的基本原则,按优先保障顺序安排核电机组发电。一是明确电网企业要确保核电项目的配套电网设施同步投产,及时提供并网服务;二是明确核电机组保障利用小时数的确定方法和保障性电量执行核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三是对于保障外电量,鼓励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促进消纳;四是明确核电企业按直接参与或购买辅助服务方式参与系统调峰。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优先发电制度,加强对优先发电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同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将适时对相关省份落实《办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各地按照《办法》明确的消纳原则,在确保电网和核电机组双重安全前提下,切实落实核电保障电量,严格执行核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在当前电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鼓励核电企业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变动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竞争。对于保障外电量,鼓励核电企业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大用户直接交易、跨省跨区送电等方式,促进更大范围消纳。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推动相关省份加强抽水蓄能等调峰机组建设,减轻核电机组直接参与调峰的压力。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010-6855507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