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58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24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9-0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5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电能替代”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重要原因。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以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是提高电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对于您所提建议,我们非常赞同。

  一、关于加强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推进电能替代

  2016年,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全面推进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意见》指出电能替代需要与能源发展、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划或专项工作相结合,以规划为引领,明确发展定位与实施路径,同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地推进电能替代,必须科学分析地区能源结构、产业特点、环保要求、财政支持能力等,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因地制宜推进相关领域电能替代

  《意见》提出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四项重点领域,推广或试点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电动汽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并给予配电网建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峰谷电价、电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散烧煤、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清洁能源替代是解决散烧煤污染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全面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目前,我局正会同相关部委,抓紧制定《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相关电价政策,加强资源保障,推进“煤改电”等电能替代工作深入实施。

  在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方面,通过组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经验共享等方式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关工作,重点推动“煤改电”工作。

  在工程应用方面,结合“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开展了基于电动汽车的能源互联网示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已经进行了公示,将于近期向社会正式公布。

  三、关于加强标准研究和市场培育

  在电能替代相关标准方面,目前我们已组织岸电产业相关单位开展岸电设施技术交流,梳理岸电设施标准要求,研究岸电设施标准体系,提出了下一步岸电设施标准工作重点;为了保障岸电设施标准化的有序开展,已成立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正在履行批复程序。

  在市场培育方面,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加速推进,将逐步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进电能替代必须与电力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特别是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在项目运行方面,鼓励电能替代企业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直接交易。通过直接交易,电能替代项目可以按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购电。通过创新辅助服务机制,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将获得合理补偿收益。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融资问题。

  四、关于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2017年2月,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要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2+26”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中央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5月,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确定了12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按照相关规划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省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央财政已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清洁能源取暖试点建设和二氧化硫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010-6855507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