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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2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24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9-0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24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电力援藏方式促进西藏清洁能源消纳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征求国家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西藏、四川是我国水能资源大省(区),水电技术可开发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积极开发两省(区)水能资源并做好消纳工作,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能源转型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积极支持委员提出的建立西藏清洁能源外送消纳机制的建议。

  藏东南水电主要集中在昌都地区,昌都电网通过500千伏巴塘~澜沧江(昌都)交流线路与四川电网联网。近年来,四川、云南两省弃水问题较为突出,省内水电外送压力较大,四川自身难以消纳新增西藏水电,转送西藏水电意愿不强。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国电力需求增速普遍放缓,东、中部主要受电地区接纳外来电意愿普遍不强,近、中期接纳新增外来电力较为困难。综合来看,造成弃水的原因除用电增速趋缓、部分流域水电调节性能差外,资源配置受区域、省间等壁垒限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

  因此,亟需促进水能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以及建立促进水电消纳的激励机制。我们正在研究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受端省份消纳的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受端地区的能源总量约束指标;二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机制,将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考核体系,指导各地更好的利用水电;三是对新建的具有较强调节能力,综合效益好,但投资成本高的水电项目,研究纳入绿色电力证书机制的可行性。

  同时,我们将结合藏东南水电开发、受端电力市场发展等因素,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开展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雅鲁藏布江水电消纳方案研究,组织开展藏东南水电外送研究论证,统筹推进相关工程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010-6855507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