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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四次会议第0256号提案复文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15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13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四次会议第0256号提案

  复文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提出倡议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这一倡议对推动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落实倡议,我们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当前技术发展和国际外交环境,开展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你们提出进一步加快国内能源互联网建设,做好实践积累。将发展特高压纳入国家“十三五”能源电力规划,进一步加大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设力度,加快能源互联互通、优化配置。统筹各级电网发展,特别是对智能电网建设进行统一部署。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利用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之一,积极支持智能电网发展和应用。我局按照“预期明确、适度超前”原则,加大了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全国正在建设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工程共“四交七直”11项,输电能力超过8000万千瓦。同时,我们积极支持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全面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有竞争力的智能电网装备体系,实现中国智能电网的国际引领。

  你们提出开展电能替代相关政策研究,出台环保、补贴、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在终端能源消费领域,推动各地应用电锅炉、电采暖、港口岸电等,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电能替代”有关工作,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全面推进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四大领域的电能替代,实施“煤改电”、“油改电”,并在配电网建设、财政补贴、峰谷电价、电力直接交易等方面提供了配套支持政策。“十三五”期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十三五”电能替代行动计划,形成分地区、分领域的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

  你们提出在天津打造“三个示范”,促进国家战略落地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经商天津市发改委,2015年,国网公司提出在天津打造“清洁能源消纳、装备研发制造和能源互联理念传播推广”的“三个示范”,目前,天津市已与国网公司联合开展了相关工作。我们赞成天津市从其“一基地三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发先行区)的城市功能定位出发,发挥自贸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优势,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

  你们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都非常重视。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