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8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52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89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新疆特高压电网内联外通及疆内重点电网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新疆电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截至2015年底,全疆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576万千瓦,其中水电540万千瓦,火电3702万千瓦,风电1691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29万千瓦,其他114万千瓦。2015年新疆全社会用电量及最大负荷分别为1602.3亿千瓦时、2573.15万千瓦,同比分别增长6.95%、11.69%。目前,自治区电网已初步形成750千伏主干网架,与西北电网通过4回750千伏交流线路联系,与华中电网通过1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线路联系,疆电外送能力达到1300万千瓦。此外,准东~华东±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已经核准在建,建成后可再增加疆电外送能力1200万千瓦。电力基础设施的长足发展,为满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和电力外送提供了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提出“倡议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这一倡议对推动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家能源局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来看,全球能源互联网理念的核心是充分发挥我国电力工业的产能、资金和技术等优势,加快电力“走出去”,切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大力推进国际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沟通,分享在可再生能源、煤炭清洁利用等方面先进技术,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推进中巴电力联网工程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优化建设电网主网架和跨区域输电通道,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12 条输电通道基础上,重点新建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电力外送通道。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统筹考虑新疆自治区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国内外用电需求等多种因素,对你们提出的跨国电网联网工程、疆电外送工程以及配套优惠政策等内容,认真研究并予以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审批后续疆电外送工程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近年来,受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影响,全国电力需求低迷。经测算,“十三五”电力规划中已明确的电源及输电通道可满足“十三五”期间全国用电增长需要。关于你们提出的准东至成都、哈密北至信阳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我们将结合国内电力需求变化,进一步研究论证。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采取“援疆+市场化”方式发挥好现有外送通道的作用的建议,我们非常支持。为贯彻落实中发9 号文件精神,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明确跨省跨区送电由送受电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平等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和价格,并建立价格调整机制。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通过长期合同予以明确。为支持新疆地区发展,国家发改委将支持相关省份按照略低于标杆电价(或平均购电价格)确定疆电落地价格。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电力运行调节,支持送受电双方按照市场化方式签订协议,加大协调力度,促进新疆电力外送,充分发挥好现有外送通道的作用。

  你们提出的对新疆重点领域电网建设给予投资支持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关于提高新疆农网建设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方面,国务院已决定“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各地建设任务都很重,而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没有较大幅度增加。若提高新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将会影响新疆自治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总规模和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目前暂不具备提高新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的条件。关于你们提出的新疆10个750千伏项目由国家给予80%电力专项资金的建议。目前,国家发改委没有设立用于支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新疆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资金采用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负责筹措,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援疆省份进行统筹支援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有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