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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8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52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传统汽车在城市集中消费大量燃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重要原因。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我们已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充电设施快速发展。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7月全国新增公共充电桩3.6万个,是2015年全年的2.1倍,累计建成8.6万个。同时,随车建成私人专用充电桩接近6万个。整体来看,我国电动汽车的车桩比已接近4:1,有效地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一、关于加大电动汽车产业政策保障的建议。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充电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三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涵盖了顶层设计、技术和产业化研发、消费者购买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标准法规和质量监管、促进创新等各个方面。

  在电动汽车推广方面,2013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2014年先后出台了多项制度办法,包含了电动汽车购置和运营补贴、技术研发、税收优惠、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2015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委又发布实施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政策、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等。

  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方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指导意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提出了我国未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加快充电设施发展的重点任务及相关保障措施。2016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提供一系列财政奖补激励。

  在出台正面刺激政策的同时,也注重发挥税收等政策工具的调节功能,包括: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平衡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使用成本。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电动汽车补贴和使用优惠政策,如取消电动汽车尾号限行、牌照优先发放等。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体系,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对电动汽车购置使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现有补贴和支持政策体系,加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二、关于实行全国统一的电价定价标准的建议。国家发改委2014年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明确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统一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

  三、关于实行电网接入标准规范统一的建议。我局正在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文件,抓紧编制《接入电网管理与监督办法》等相关电改配套文件。文件中将明确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工作的程序、时限要求、各方责任,明确接入电网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工作。我们将尽快完成文件编制和印发工作,并抓紧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充电设施公平开放接入。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