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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1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52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20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1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四川水电外送通道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满足四川省水电送出需要,已建成4回500千伏交流线路、1回±500千伏直流线路、3回±800千伏直流线路,送电能力达2850万千瓦。

  关于你们提出的协调推动川渝电网第三通道尽快开工建设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自从提出发展特高压技术以来,国家电网公司一直建议以雅安至武汉特高压交流工程替代规划的川渝500千伏第三通道。我局委托中咨公司、工程院进行对比咨询,咨询意见建议优先建设川渝500千伏交流通道。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同意按照500千伏交流方案建设,我局正在督促国家电网公司抓紧开展川电外送第三通道前期工作,完善技术方案,条件具备后,加快实施,力争2017年建成投运。

  关于你们提出的尽快同意四川第四条特高压直流通道建设方案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放缓,中东部省份接纳四川季节性水电空间较为有限,我局正在结合受端省份电力平衡和负荷特性,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协调确定第四条川电外送特高压直流通道落点,并纳入“十三五”规划,争取2020年前建成投产。

  关于你们提出的从国家层面统筹四川水电开发和消纳,在全国电力消费市场优化配置,并在财税、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我局非常赞同。“十三五”期间,我局规划加强四川西部水电基地至负荷中心500千伏输电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川渝第三条500千伏输电通道建设,提高川渝间电网互济能力,建设藏中电网与昌都联网工程,在四川、重庆和西藏电网基础上,形成西南电网,加强四川水电在更大范围内统筹消纳的能力。同时我局规划建设金中至广西±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四川水电外送第四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输电工程、川渝第三条500千伏交流输电工程等一系列四川水电外送通道,并已将此列入《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在财税政策方面,201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明确对水电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对四川等水电比重较大的省(区、市),在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可根据水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实行丰枯分时电价或者分类标杆电价;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明确了水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和措施,进一步促进水电资源充分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