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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8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51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8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服务我国重点区域雾霾治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传统汽车在城市集中消费大量燃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重要原因。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

  加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对此,我们非常支持,已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充电设施快速发展。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7月全国新增公共充电桩3.6万个,是2015年全年的2.1倍,累计建成8.6万个。同时,随车建成私人专用充电桩接近6万个。整体来看,我国电动汽车的车桩比已接近4:1,有效地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一、关于加快充换电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充换电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2015年年10月,已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指导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求各地政府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管理内容。2015年1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目前,各省、区、市已陆续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发展规划。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促进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规范发展。

  二、关于在建设征地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已明确提出,要加大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对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有关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配建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独立占地的新建充电站,依据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三、关于发挥好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作用。目前,我们已组织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研究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初步考虑,要实现运营商之间的基本信息(含地理位置和可用状态)共享。我们将结合信息交换标准的制定实施,推动国网公司、特来电、万帮新能源、普天新能源4大运营商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约占公共桩的91.9%)。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