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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7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51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7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应把在低谷电时段充电的纯电动车做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首选解决方案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传统汽车在城市集中消费大量燃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我们已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充电设施快速发展。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7月全国新增公共充电桩3.6万个,是2015年全年的2.1倍,累计建成8.6万个。同时,随车建成私人专用充电桩接近6万个。整体来看,我国电动汽车的车桩比已接近4:1,有效地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一、关于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大幅度下调低谷电价格,同时适度小幅提高峰值电价,把即将来临的巨大电量消费引向夜间的低谷电的建议。国家发改委2014年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明确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优化调整峰谷时段和峰谷价差比,鼓励电动汽车在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二、关于您提出的出台鼓励企业多生产和销售使用低谷电的换电模式纯电动汽车,同时控制随机充电特别是在峰值段充电的电动汽车生产和销售,在补贴等各种政策上区别对待的建议。国内外研究和实践证明,充电模式是电动汽车电能补给的主要方式,换电模式在某些特定车型、特定应用领域也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我们将结合充电汽车和车用电池技术进步,研究探讨换电式电动汽车的发展和应用方向,探索换电站储能等运营模式和换电式电动汽车协同发展的可能性,同时在出台和调整补贴等优惠政策时对换电式电动汽车予以重点考虑。

  三、关于鼓励中石油、中石化拿出少部分加油站改建成充电站,逐步调整换电站与加油站比例的建议。为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国家电网公司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布点,在苏沪杭地区初步建成城际充电服务网络,在京沪、京港澳、青银等高速公路沿线建成了省际充电服务网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电动汽车推广情况,研究推广加油站、充电站共建,以及加油站增建公共充电桩等措施。

  四、关于重新审视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的建议。2015年10月,国家能源局已会同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指导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求各地政府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管理内容。2015年1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目前,各省、区、市已陆续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发展规划。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指导各地在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过程中考虑增加换电站比例的可能性,促进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规范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010-68555067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