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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6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51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6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发展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传统汽车在城市集中消费大量燃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我局已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充电设施快速发展。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7月全国新增公共充电桩3.6万个,是2015年全年的2.1倍,累计建成8.6万个。同时,随车建成私人专用充电桩接近6万个。整体来看,我国电动汽车的车桩比已接近4:1,有效地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

  一、关于协调好电动汽车各参与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建议。我局正按照国办发〔2015〕73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起协调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各相关方关系的利益分配机制。目前,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众筹建桩”模式已经得到全面推广应用,有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然而,随着电动汽车逐步走进千家万户,充电桩进小区难题逐步凸现,进展相对缓慢。能否调动开发商、物业的积极性是其中关键因素。我局已联合相关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探索合理服务收费机制,形成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加大对普及电动汽车宣传的建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确指示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2015年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节点年,社会各界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高度关注,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举办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成果汇报会,李克强总理做了重要批示,马凯副总理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各部委、试点城市、企业代表参会,全面总结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各方面进展情况,研讨下一步重要政策措施。同期,组织汽车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举办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和多场专题研讨会。展览会以多媒体、图片、实物等多种形式展示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展望。众多国内外知名生产商展示了最新产品和技术,并举行“试乘试驾”活动,数十辆节能与新能源车型让现场观众可以亲身体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好开”、“安全”、“省钱”、“环保”和“智能”等优点。

  三、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探索商业运营模式的建议。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截至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49.7万辆,基本实现规划目标,我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生产第一大国。2015年4月,四部门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2016-202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现普惠制。商务部正在组织制订《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办法拟明确规定要大力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国家将加强新能源汽车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的建议。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充换电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2015年10月,已会同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指导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求各地政府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管理内容。2015年1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分2批安排了40亿元专项建设基金,支持29个省(区、市)的73个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财政部会同我局等相关部委下发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拨付奖励资金,由各地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