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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22号(工交邮电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47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20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22号

  (工交邮电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扩大新能源消纳范围和能力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下,按照“稳增长、调结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特高压交直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大了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6项,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3项。“四交八直”共12项特高压工程核准在建,新增输电能力超过9000万千瓦,投资超过2850亿元。这些通道建成后,对于满足我国东部地区电力需求、治理大气污染及促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于您提出的将锡盟~张北~石家庄~赣州特高压交流工程纳入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近年来,受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影响,全国电力需求低迷。经测算,“十三五”电力规划中已明确的电源及输电通道可满足“十三五”期间全国用电增长需要。关于新规划建设锡盟~张北~石家庄~赣州特高压交流工程问题,我局将结合国内电力需求变化,进一步研究论证。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统筹规划,统筹新能源与消纳市场,统筹新能源与其它电源,统筹电源与电网,实现电力系统整体统一规划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目前,我局正在编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提出“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间电网发展初步思路:一是在维持现有6大区域电网格局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区域电网主网架,“十三五”建成西南电网,初步建成华东、华北区域特高压交流骨干网架,充分发挥已建成交流特高压作用;二是增强区域内部的省间联络,提高区域内省间调剂余缺能力;三是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区外送,着力满足新能源等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四是重视配电网,特别是农网规划和建设,立足民生,做好电力普遍服务;五是着眼长远,加大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等的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努力提升电网效率和可靠性,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发展需要;六是结合电力工业形势发展,加强中长期电网布局规划研究,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于年内印发,将成为指导我国电力工业“十三五”期间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为了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消纳,2015年以来,国家新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一是印发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现有输电通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送出并明确送电比例。二是按照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制订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等一批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三是印发了《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跨省跨区送受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在贯彻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为开展新能源跨省、跨区市场化竞价交易创造条件。四是启动研究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着力解决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的利益协调机制,在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努力解决当前严重弃风、弃光问题,争取实现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创新。五是启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系统调峰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目前,已完成了分省分区摸底分析,启动了试点工作。结合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和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可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有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