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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2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46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2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传统汽车在城市集中消费大量燃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重要原因。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我们已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充电设施快速发展。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7月全国新增公共充电桩3.6万个,是2015年全年的2.1倍,累计建成8.6万个。同时,随车建成私人专用充电桩接近6万个。整体来看,我国电动汽车的车桩比已接近4:1,有效地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

  一、关于降低配套电网改造成本。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降低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印发了《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国家电网公司也将认真落实国家要求,积极做好充电设施供电服务。对公共充电设施,其红线外供电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

  二、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低谷用电执行民用电价格。《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明确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按此,低谷用电价格已低于居民用电价格。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三、将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纳入电厂直供电价改革。目前,我们正在大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放开售电业务,不断扩大市场交易电量。我们鼓励充电设施企业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特别是对于装有储能装置的充电基础设施,可充分利用低谷低价电量,降低购电成本,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