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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9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9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9-0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9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外输电通道促进山西煤电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山西电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截至2014年底,山西省发电装机总容量6306万千瓦,其中水电244万千瓦,火电5564万千瓦,风电454万千瓦,太阳能发电44万千瓦。山西电网形成了“两纵五横”500千伏主干网架格局,外送电能力1830万千瓦,其中通过9回500千伏线路与京津冀电网相联,输电能力1100万千瓦;通过阳城电厂3回500千伏线路与江苏电网相联,输电能力330万千瓦;通过1回1000千伏线路与华中电网相联,输电能力500万千瓦。

  山西省能源资源丰富,加强山西电力外送是必要的。为促进山西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蒙西~晋北~北京西~天津南、榆横~晋中~石家庄~济南~潍坊特高压交流通道、晋北~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盂县电厂~河北交流输电通道已列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12条重点输电通道规划。2014年5月16日,我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4〕212号),督促电网企业抓紧推进实施相关工作。目前,四条通道中三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均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开工,预计2017年建成投运。

  您提出的继续加快推进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考虑目前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需求迫切,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跨省跨区输电工程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经济带动力强,选择合适项目加快建设,近期可发挥投资带动作用,远期可提高电网适应性,增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此,我局拟按照“预期明确、适度超前”原则,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对于满足“十三五”后期、“十四五”能源开发及跨区输送需要项目,适度提前建设。条件成熟一个,核准开工一个,及早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二是抓紧沟通协调已明确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送端电源布局和受端市场空间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其中,我局会结合山西煤电基地开发进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等因素,在“十三五”电力规划中认真研究,统筹考虑以山西为起点或途经山西的输电通道建设。

  同时,我国目前受经济结构调整影响,今年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仅增长0.8%,山西外送电力受端的主要地区京津冀、华中、华东进一步消纳能力有限。而山西省发电装机仍在快速增长,在目前发电利用小时普遍大幅下滑情况下,2015年山西省仍预计新增装机1000万千瓦。随着新机组陆续投产,山西省最高停备容量将由目前的1000万千瓦预计增加到1400万千瓦,电力供需呈显著供大于求形势,这种情况下仅靠增加外送通道建设难以完全解决电力送出矛盾。为此,我们也将和地方政府一起,认真研究采取相关措施,从促进省内用电需求、适当放缓省内新增装机建设等方面综合考虑,妥善处理好煤电基地发展与电力外送之间关系。

  您提出的尽快出台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工程建设的规范要求,搭建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电网工程的投资合作平台,促成社会资本顺利进入电网工程建设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精神,我委正加快制订贯彻9号文的各项配套政策,将在进一步完善主辅分离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统筹考虑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网领域的政策措施。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各区域、各省发电结构,降低东南沿海地区火电发电量,提高山西等省坑口电厂的利用效率,进一步缓减东南沿海地区环保压力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京津唐电网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1095号),要求在电力平衡方案编制中,西电东送电厂利用小时应高于京津唐电网平均水平,并鼓励京津冀区域外电厂替代区域以内发电,以此鼓励山西电厂增加发电小时数,替代京津唐电网机组发电。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