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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4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9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9-0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49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以特高压为骨干网架的江苏能源互联网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特高压是指交流电压1000千伏、直流电压±80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技术。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利用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中,结合国家整体能源布局,逐步探索特高压输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6项,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3项,另有3项直流和4项交流项目正在建设。

  通过实践,各方对推广应用特高压直流技术基本达成一致;对特高压交流技术应用仍存争议,焦点集中在大规模应用特高压交流的安全性、必要性和经济性,尤其是建设“三华”(华北、华中、华东)同步电网的问题上。为全面深入论证应用交流特高压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未来电网科学有序发展,我局已组织电力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多方力量参与,确定了24个相关研究课题,重点研究特高压交流推广应用问题。

  考虑目前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需求迫切,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跨省跨区输电工程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经济带动力强,选择合适项目加快建设,近期可发挥投资带动作用,远期可提高电网适应性,增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此,我局拟按照“预期明确、适度超前”原则,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对于满足“十三五”后期、“十四五”能源开发及跨区输送需要项目,适度提前建设。条件成熟一个,核准开工一个,及早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二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抓紧组织开展“三华”特高压交流同步电网相关课题论证。考虑到结论尚未明确,时机尚不成熟,涉及“三华”同步电网项目暂不考虑;三是抓紧沟通协调已明确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送端电源布局和受端市场空间,如山西到江苏直流特高压工程、榆横至潍坊交流特高压工程等,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你们提出的尽快核准锡盟~江苏、山西~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同意南京~徐州~连云港~泰州特高压交流工程开展前期工作,构建江苏特高压交流受端环网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山西~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准,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电网公司加快工程建设。锡盟~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已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拟将通道容量由800万千瓦提升至1000万千瓦。为此,我局已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工程容量提升的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我局将依据论证结论,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推进工程进展,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南京~徐州~连云港~泰州特高压交流工程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五交八直”特高压工程,我局已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论明确后,将按程序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程进展。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江苏首个特高压环网为基础,对江苏开展能源互联互通试点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江苏电网是华东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目前通过4回500千伏线路与安徽电网相联,通过2回500千伏线路与浙江电网相联,通过4回500千伏线路与上海电网相联,通过3条500千伏线路与山西阳城电厂相联,通过1回±500千伏龙政直流、1回±800千伏锦苏直流与华中电网相联。同时,已核准的山西~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与已纳入规划的锡盟~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成投运后,将增加江苏接受省外电力超过1600万千瓦。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相关工程进展,保障江苏省及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安全可靠供电。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电能替代,对清洁能源的技术、产品市场化推广给予政策扶持,落实清洁能源受端补贴政策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有序开展电能替代是创新能源消费模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电能替代支持力度,设立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改造,支持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师范推广和改造升级等,支持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和企业可依程序申请财政补贴。

  同时,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有关部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清洁能源发电企业通过鼓励自发自用,给予了有力支持,极大地解决了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