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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7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9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9-0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7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特高压电网建设支撑湖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特高压是指交流电压1000千伏、直流电压±80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技术。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利用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中,结合国家整体能源布局,逐步探索特高压输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6项,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3项,另有3项直流和4项交流项目正在建设。

  通过实践,各方对推广应用特高压直流技术基本达成一致,普遍认为特高压交流技术可行,但对其应用仍存争议,焦点集中在大规模应用特高压交流的安全性、必要性和经济性,尤其是建设“三华”(华北、华中、华东)同步电网的问题上。为全面深入论证应用交流特高压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未来电网科学有序发展,我局已组织电力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多方力量参与,确定了24个相关研究课题,重点研究特高压交流推广应用问题。

  考虑目前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需求迫切,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跨省跨区输电工程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经济带动力强,选择合适项目加快建设,近期可发挥投资带动作用,远期可提高电网适应性,增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此,我局拟按照“预期明确、适度超前”原则,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对于满足“十三五”后期、“十四五”能源开发及跨区输送需要项目,适度提前建设。条件成熟一个,核准开工一个,及早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二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抓紧组织开展“三华”特高压交流同步电网相关课题论证。考虑到结论尚未明确,时机尚不成熟,涉及“三华”同步电网项目暂不考虑;三是抓紧沟通协调已明确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送端电源布局和受端市场空间,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出台“十三五”全国能源、电力、电网发展规划,将发展特高压电网纳入其中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我局正在进行全国“十三五”电力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国家整体能源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交流特高压课题研究成果,在“十三五”电力规划中认真研究特高压电网发展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大力支持特高压输电项目在湖南早落点、多落点、早见效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在建,送受端配套工程相关工作也在同步开展。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送容量800万千瓦,预计2017年建成投产,根据湖南省上报的电力平衡预测结论,湖南省在2020年前暂不具备全额消纳酒泉~湖南工程电力电量的能力。同时,四川~华中特高压直流工程已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论证,我局将结合湖南省及华中地区整体能源需求和供给情况,选择合理的落点,并积极推动工程建设。蒙西~长沙特高压交流工程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五交八直”特高压工程,我局已委托咨询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待评估结论明确后,将按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工程。

  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特高压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出台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拆迁、赔偿和民事协调等方面,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标准的建议,我们非常支持。国土资源部表示,特高压工程建设项目适用用地政策,应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具体项目的性质确定。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目录》第(十三)条电力设施用地中有16项相关设施用地,对于上述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审批手续,应按照法律法规申请进行。对特高压输电建设需国土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国土部将加快用地审查,积极沟通,加快审批效率,做好用地审查服务,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及时用地。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