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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76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8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9-02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7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发展特高压电网促进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特高压是指交流电压1000千伏、直流电压±80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技术。一直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利用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中,结合国家整体能源布局,逐步探索特高压输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6项,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3项,另有3项直流和4项交流项目正在建设。 通过实践,各方对推广应用特高压直流技术基本达成一致;对特高压交流技术应用仍存争议,焦点集中在大规模应用特高压交流的安全性、必要性和经济性,尤其是建设“三华”(华北、华中、华东)同步电网的问题上。为全面深入论证应用交流特高压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未来电网科学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已组织电力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多方力量参与,确定了24个相关研究课题,重点研究特高压交流推广应用问题。 考虑目前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需求迫切,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跨省跨区输电工程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经济带动力强,选择合适项目加快建设,近期可发挥投资带动作用,远期可提高电网适应性,增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此,我们拟按照“预期明确、适度超前”原则,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对于满足“十三五”后期、“十四五”能源开发及跨区输送需要项目,适度提前建设。条件成熟一个,核准开工一个,及早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二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抓紧组织开展“三华”特高压交流同步电网相关课题论证。考虑到结论尚未明确,时机尚不成熟,涉及“三华”同步电网项目暂不考虑;三是抓紧沟通协调已明确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送端电源布局和受端市场空间,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关于你们提出的将落点江西的特高压“三交两直”站点及其对应线路纳入国家“十三五”能源和电力规划,并规划建设、核准相关工程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江西“缺煤、少水能、无油、乏气”,是典型的一次能源匮乏地区。未来江西能源发展,应立足于在尽可能发掘自身潜能的前提下,多渠道、多样化接受区外能源。长远来看,江西省还需要接受区外来电。 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角度看,长距离受电容量维持在系统容量的30%以下,单个电源容量不超过系统容量的10%。综合考虑江西省当前的负荷容量和电力需求增长分析,江西省“十三五”期间大规模接受区外电力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论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国特高压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及华中区域电网的电力市场发展空间,在国家“十三五”电力规划中统筹研究华中地区,特别是江西省特高压工程的建设时序和规模,确保江西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关于你们提出的今年核准开工张北~南昌、长沙~南昌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和陕北~南昌、金沙江上游~吉安±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张北~南昌、长沙~南昌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和陕北~南昌±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我们已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论明确后,我们将按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工程。关于金沙江上游~吉安±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我们将结合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和华中、华东地区用电需求,在“十三五”电力规划中统筹考虑金沙江上游水电送出方案和建设时序。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