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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6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8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9-0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65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特高压是指交流电压1000千伏、直流电压±80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技术。一直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利用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中,结合国家整体能源布局,逐步探索特高压输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6项,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3项,另有3项直流和4项交流项目正在建设。

  通过实践,各方对推广应用特高压直流技术基本达成一致,普遍认为特高压交流技术可行,但对其应用仍存争议,焦点集中在大规模应用特高压交流的安全性、必要性和经济性,尤其是建设“三华”(华北、华中、华东)同步电网的问题上。为全面深入论证应用交流特高压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未来电网科学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已组织电力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多方力量参与,确定了24个相关研究课题,重点研究特高压交流推广应用问题。

  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快特高压工程核准及建设的建议,我们非常支持。考虑目前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需求迫切,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跨省跨区输电工程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经济带动力强,选择合适项目加快建设,近期可发挥投资带动作用,远期可提高电网适应性,增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此,我们拟按照“预期明确、适度超前”原则,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对于满足“十三五”后期、“十四五”能源开发及跨区输送需要项目,适度提前建设。条件成熟一个,核准开工一个,及早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二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抓紧组织开展“三华”特高压交流同步电网相关课题论证。考虑到结论尚未明确,时机尚不成熟,涉及“三华”同步电网项目暂不考虑;三是抓紧沟通协调已明确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送端电源布局和受端市场空间,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关于你们提出的尽快同意“张北~赣州”特高压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张北~赣州特高压交流工程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五交八直”特高压工程,涉及“三华”同步电网,为此,我们已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论明确后,我们将按程序慎重决策,并推进相关工作。

  关于你们提出的出台清洁能源就地消纳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按上网电量进行补助,对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给予支持。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发电量进行补助。对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和分布式光伏通过鼓励自发自用,给予了有力支持,极大地解决了清洁能源的消纳问题。

  关于你们提出的在农村、居民小区用电上推广储能模块用电、相变储热材料、气凝胶墙体新材料等先进技术,鉴于各种储能、节能的先进技术较多,无法统一标准,建议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我局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并视政策执行情况,对你们所提出的建议予以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