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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4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7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31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4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协调将陇东纳入国家煤电基地并建设特高压送出通道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国家加大了对甘肃电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截至2014年底,甘肃电网发电装机容量4191万千瓦,其中水电814万千瓦,火电1850万千瓦,风电1008万千瓦,太阳能517万千瓦。2014年甘肃电网全社会用电量及最大负荷分别为1095亿千瓦时、1693万千瓦,同比分别增长2.07%、-5.31%。甘肃电网是西北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北电网水火互济、各省(区)互补的枢纽。目前,甘肃电网与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电网联网运行。电力基础设施的长足发展,为满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和电力外送提供了有力保障。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陇东列入国家大型煤电基地,统一规划建设,并尽快启动已确定的陇东~江西±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和规划新提出的甘肃庆阳~江苏徐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外送工程前期工作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甘肃省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需求较大,本省煤炭资源总量有限,核准在建的酒泉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已拟燃用省外煤炭;同时,甘肃煤电外送与晋、蒙、陕等省竞争优势不明显。陇东地区是甘肃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建议慎重考虑陇东煤电外送问题,开发陇东能源基地更多应基于满足本省需要,更好地发展当地煤电产业链。目前,陇东地区尚未纳入我局规划的9个大型煤电外送基地。我局已请有关各方抓紧研究陇东能源基地定位,进一步明确陇东煤炭资源是满足甘肃省自用为主还是外送为主,以确定陇东能源基地的开发强度和时序。

  为促进甘肃经济跨越式发展,我局支持陇东能源基地开发,并将在“十三五”电力规划研究中结合甘肃地区风能、太阳能和水能等资源情况,认真研究,统筹考虑陇东相关外送通道问题。

  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