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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73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7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8-31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739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蒙西(荆门)至长沙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提升湖南能源电力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特高压是指交流电压1000千伏、直流电压±80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技术。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利用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中,结合国家整体能源布局,逐步探索特高压输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6项,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3项,另有3项直流和4项交流项目正在建设。 通过实践,各方对推广应用特高压直流技术基本达成一致,普遍认为特高压交流技术可行,但对其应用仍存争议,焦点集中在大规模应用特高压交流的安全性、必要性和经济性,尤其是建设“三华”(华北、华中、华东)同步电网的问题上。为全面深入论证应用交流特高压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未来电网科学有序发展,我局已组织电力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多方力量参与,确定了24个相关研究课题,重点研究特高压交流推广应用问题。 考虑目前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需求迫切,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跨省跨区输电工程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经济带动力强,选择合适项目加快建设,近期可发挥投资带动作用,远期可提高电网适应性,增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此,我局拟按照“预期明确、适度超前”原则,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对于满足“十三五”后期、“十四五”能源开发及跨区输送需要项目,适度提前建设。条件成熟一个,核准开工一个,及早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二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抓紧组织开展“三华”特高压交流同步电网相关课题论证。考虑到结论尚未明确,时机尚不成熟,涉及“三华”同步电网项目暂不考虑;三是抓紧沟通协调已明确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送端电源布局和受端市场空间,如山西到江苏直流特高压工程、榆横至潍坊交流特高压工程等,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湖南省无油、乏气,一次能源相对匮乏,未来湖南能源发展,应立足于在尽可能发掘自身潜能的前提下,多渠道、多样化接受区外能源。长远来看,湖南省还需要接受区外来电。截至2014年底,湖南电网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3603万千瓦,其中水电1621万千瓦,火电1887万千瓦,新能源发电99万千瓦,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目”字形环网,并通过3回500千伏交流线路与湖北电网相连,接受区外来电能力260万千瓦,基本满足了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目前,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预计2017年建成,工程投产后将增加湖南受入电力800万千瓦,进一步保障湖南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同意蒙西~长沙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蒙西~长沙特高压交流工程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五交八直”特高压工程,我局已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论明确后,将按程序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程进展。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发展特高压电网纳入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电力规划及电网专项规划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目前,我局正在进行全国“十三五”电力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国家整体能源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交流特高压课题研究成果,在“十三五”电力规划中认真研究,统筹考虑特高压电网发展。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特高压工程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出台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拆迁、赔偿和民事协调等方面,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标准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国土部门一直积极支持特高压输变电项目建设,针对该类项目线路较长、用地零散等特点,在用地计划上实行分级预留、重点保障;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有力的保障了特高压输变电项目的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