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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0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5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2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0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电网、新能源协调发展机制,保障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新能源开发消纳的支持力度。截至201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13.6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亿千瓦、风电装机0.96亿千瓦、太阳能发电0.27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的31.1%;2014年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同比增长7.9%、25.6%和67%,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增长速度远高于全国总装机8.7%的增长速度。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和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趋缓,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关于加强国家统一规划,推进网源协调发展,建设特高压电网保障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为促进西南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我们将结合全国“十三五”电力规划和中长期战略研究,统筹全国范围乃至境外电力市场消纳西南水电,积极推动后续水电站开发和外送。风电、太阳能发电由于不稳定、年发电量少,远距离输送一般是不经济的,应以就地为主、分级消纳为原则,解决风电消纳问题。首先应大力发展地区用电负荷实现就地消纳;其次要加强省、区内电网建设,使富余电力送往省内负荷中心和区域主网,促进区域内风风互补、风光互补、风水互补、风火互补;三是在区域电网消纳存在困难的情况下,结合现有及新建输电通道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比例,但专门建设新能源远距离外送通道的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尚需进一步论证,目前暂不考虑建设以新能源外送为主的电力通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国家层面的协调力度,适度掌握电源建设时序和规模,着力推进国家规划内的重大电网工程建设,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和弃水现象。

  关于建设特高压电网的问题。目前,通过实践,各方对推广应用特高压直流技术基本达成一致;对特高压交流技术普遍认为可行,但对其应用仍存争议,焦点集中在大规模应用特高压交流的安全性、必要性和经济性,尤其是建设“三华”(华北、华中、华东)同步电网的问题上。为全面深入论证应用交流特高压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未来电网科学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已组织电力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多方力量参与,确定了24个相关研究课题,重点研究特高压交流推广应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整体能源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交流特高压课题研究成果,以及全国“十三五”电力规划,统筹研究交流特高压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