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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7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5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7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更好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高压是指交流电压1000千伏、直流电压±80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技术。一直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科技创新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利用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中,结合国家整体能源布局,逐步探索特高压输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6项,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3项,另有3项直流和4项交流项目正在建设。

  通过实践,各方对推广应用特高压直流技术基本达成一致;对特高压交流技术应用仍存争议,焦点集中在大规模应用特高压交流的安全性、必要性和经济性,尤其是建设“三华”(华北、华中、华东)同步电网的问题上。为全面深入论证应用交流特高压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未来电网科学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已组织电力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多方力量参与,确定了24个相关研究课题,重点研究特高压交流推广应用问题。

  考虑目前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需求迫切,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跨省跨区输电工程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经济带动力强,选择合适项目加快建设,近期可发挥投资带动作用,远期可提高电网适应性,增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此,我们拟按照“预期明确、适度超前”原则,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对于满足“十三五”后期、“十四五”能源开发及跨区输送需要项目,适度提前建设。条件成熟一个,核准开工一个,及早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二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抓紧组织开展“三华”特高压交流同步电网相关课题论证。考虑到结论尚未明确,时机尚不成熟,涉及“三华”同步电网项目暂不考虑;三是抓紧沟通协调已明确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送端电源布局和受端市场空间,如山西到江苏直流特高压工程、榆横至潍坊交流特高压工程等,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关于你们提出的将加快发展特高压电网作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重点写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将特高压电网发展规划和重要项目纳入“十三五”能源电力规划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电力科技进步,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特高压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在输电通道建设中探索特高压输电技术应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整体能源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及交流特高压课题研究成果,在“十三五”电力规划中统筹考虑。

  关于你们提出的尽快核准和启动建设向湖北送电的特高压工程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湖北省化石能源储量不高,水能资源基本开发完毕,是典型的一次能源匮乏地区。未来湖北能源发展,应立足于在尽可能发掘自身潜能的前提下,多渠道、多样化接受区外能源。长远来看,湖北省还需要接受区外来电。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国特高压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及华中区域电网的电力市场发展空间,在国家“十三五”电力规划中统筹研究华中地区,特别是湖北省特高压工程的建设时序和规模,确保湖北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关于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特高压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出台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赔偿、拆迁和民事协调等方面,完善相应政策和标准的建议,国土资源部表示特高压工程建设项目适用用电政策,应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具体项目的性质确定。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应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特高压输电建设需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国土资源部将予以积极支持,加快用地审查,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及时用地。

  感谢您对我国电力工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