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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07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5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8-18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0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核准建设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甘肃省新能源资源丰富,属国家新能源重点开发区域,酒泉地区是国家规划建设的第一座千万千瓦级风电示范基地。截至2014年底甘肃全省风电并网装机容量1008万千瓦,全国第二。我们支持甘肃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在满足本省用电需求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电力外送规模。 为满足甘肃酒泉和新疆哈密地区风电送出需要,国家核准建设了永登(兰州)~金昌~酒泉~安西~哈密(工程投资109.78亿元)、哈密~沙洲~鱼卡~柴达木、敦煌~沙洲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工程投资205.34亿元)及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工程投资233.93亿元),大大提高河西地区风电送出能力。 为进一步扩大甘肃酒泉地区风电消纳范围,2013年9月国家能源局同意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开展前期工作。2015年5月按照重大项目科学决策机制要求,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我们核准了该工程。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7年建成投运。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电网公司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争取通道建成后切实发挥作用,促进甘肃能源发展,满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 感谢您对我国电力工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