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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5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5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51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精简电网工程开工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通过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减少核准事项,通过修订核准办法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探索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按照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是改革的重点任务。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核准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作为核准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均改为与核准进行并联审批。

  你们提出的取消对电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开工前审批,改为严格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支持电网工程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精简审批流程,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同时积极反馈进一步取消开工前审批事项的相关意见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国电力工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