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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11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4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7-14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11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生存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的经营状况。近年来,为了促进云南、四川、湖南等水电大省的水电开发利用,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困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兼顾发、供、用电企业三方利益的基础上,支持四川、云南出台丰枯电价政策,对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为推动云南水电开发利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划建设了滇西北~广东特高压直流工程,目前正在加快开展前期工作。 (一)关于研究出台水电大省火电企业补偿政策和机制,确保火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营。我们认为,你们提出对水电大省的火电企业实行两部制电价以及发电权交易的建议具有一定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加快推进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在相关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到位前,适时完善现行标杆电价和丰枯电价政策,支持有关省份结合实际进行探索,研究提出两部制电价、发电权交易的实施意见,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配置湖南、四川、云南等水电优质能源。我们赞同你们所提建议。目前,正积极开展在四川省新增一条水电外送特高压直流工程的论证工作。下一步,在督促相关电网公司加快已规划水电外送通道建设的同时,还将结合全国“十三五”电力规划,认真研究,统筹考虑水电大省的水电外送通道建设问题,促进清洁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和消纳。 感谢你们对我国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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