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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65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4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7-06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6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生产和洗选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矸石、煤泥、中煤等副产品。《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具体包括:鼓励在大型选煤厂周边地区建设洗矸、煤泥和中煤综合利用电厂,以及扩大煤矸石井下充填、复垦和筑路利用量。国家支持对热值相对较高的矸石(热值不低于1200大卡/千克)和煤泥以发电方式综合利用。2011年11月,出台了《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396号),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低热值煤发电的产业政策。目前,全国布局的低热值煤发电总装机容量已突破5000万千瓦。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创新火电项目核准、规划、监管机制的建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国家已将火电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同时,为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对各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电规模进行总量目标控制。各省级政府在总量控制目标内开展包括低热值煤发电在内的项目优选工作。我们对产煤大省进行规划指导,条件优越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优先纳入火电建设规划。 我们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审批程序的建议。新一届政府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简政放权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3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要求属于企业经营自主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实行网上并联核准和协同监管机制。目前,我局正在配合国家发改委,积极主动加快简政放权工作。2015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区、市)已自主核准火电项目75个、8488万千瓦(其中低热值煤发电项目14个、1024万千瓦),总投资额超3200亿元,核准容量较去年同期(2093万千瓦)增长305.54%。项目自纳入规划到核准的平均周期仅7个月,较简政放权前大幅缩短。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