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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71号(工交邮电类357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2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9-1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71号

  (工交邮电类3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条件之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全球都属新生事物,尚没有成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近年来,我国一些省市和企业建设了一定规模的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取得了初步经验。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和咨询机构编制完成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未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加快充电设施发展的重点任务及相关保障措施。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将建立健全相关标准纳入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加快已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指导意见》的实施对于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局正在抓紧履行以上两文件的审定程序,力争于近期颁布。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尽快编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的建议,我们非常支持。我局将会同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加快完成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的修订与颁布,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及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相关规范。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的建议,我们非常支持。“十五”以来,科技部相继组织实施了“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和“电动汽车重点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明确“纯电驱动”技术战略发展方向,按照“三纵三横”(三纵: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横:电池、电机、电控)研发布局,重点突破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电动汽车整车关键技术和商业化瓶颈。

  您提出关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充电站(桩)建设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按照《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文件要求,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在财税资金上予以支持;住建部会同工信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我局已编制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下称《发展指南》),拟以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发展指南》中,要求地方政府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一起按照《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的要求大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科技进步和市场变化情况,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