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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57号(工交邮电类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2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9-10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57号

  (工交邮电类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小热电企业转型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征求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热电联产是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同时供应热能的一种高效能源利用方式,可有效满足工业生产用汽和居民采暖需要,是国际公认的提高能效、改善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热电联产工作,出台了系列鼓励政策,有效推动了热电联产持续健康发展。但也面临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不高、小热电机组数量较大,部分热电机组热电比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运用行政、经济、监管等各种手段,促进热电联产健康发展。

  对此,我局非常赞同你们推动小热电企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建议。一是对有条件的小热电机组进行关停替代。重点是对居民集中供暖区和工业园区内具备条件的小热电进行整合,由高效大型热电替代。我局支持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探索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整合本地区供热资源,以合资合作、PPP等模式,加快推进区域小热电机组替代、热力管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二是稳步实施“煤改气”工程。天然气发电和供热具有清洁环保的优点,但考虑到近些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以及价格居高不下,每年新增的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替代散烧煤。我局鼓励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和天然气供应充足的中心城市按小型化、冷热电三联供方式优先发展分布式燃气热电站,力争把天然气这种优质高价资源用活、用好。目前,属于直供用户的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用气价格已经放开,天然气价格由热电联产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确定;城市燃气公司转供用户的热电联产项目用气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发改委将指导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疏导气价、电价和供热价格,促进燃气热电的健康发展。三是科学规范发展垃圾热电。在供热容量小、城市人口较多地区,发展垃圾热电,既开辟了小热电机组转型的新路径,又可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难题,但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垃圾发电项目。同时,垃圾发电项目机组的选型及规模也要结合城市发展规模及垃圾处理量测算,采取更高效节能环保的机组类型。对于废弃物处理和环保监测等后期监管必须同步到位,特别是有毒气体、废弃物的回收、填埋等措施要符合规范。对此,国家将在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中,统筹考虑建设垃圾热电问题。四是积极支持建设背压机组。为鼓励建设背压机组,国家支持地方政府自主规划、自主建设背压项目,不受国家煤电总量控制目标限制。目前还在积极研究其它支持政策,促进高效环保的背压机组发展。

  去年底,我局启动热电联产专项调研分析工作,现正在制订《热电联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充分吸收采纳你们利用市场配置原则、运用政策杠杆的宝贵建议,更好地推动小热电企业转型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