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93号(城乡建设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2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9-10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93号

  (城乡建设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和分布式能源,取缔燃煤小锅炉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征求住建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国冬季供暖区位于秦岭-淮河以北,采暖天数在100天以上,其中三北严寒地区在140天以上。如何解决好北方地区冬季居民供暖,始终是各级政府重点关心的问题。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以煤炭为主体燃料,热电联产、供热锅炉房和分散燃烧共存的供暖格局,居民冬季采暖得到较好保障。但也存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不高,分散小锅炉大量存在的问题。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大气十条》明确要求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的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地方,各地严格划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淘汰燃煤锅炉补贴,加快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建设,全面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4年全国共淘汰燃煤锅炉5.5万台,约15万蒸吨,超额完成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淘汰任务。环保部修订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更加严格要求。

  受资源禀赋限制,燃煤供暖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都将是我国的主要供暖方式。目前,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居民采暖需求不断增长,我局支持你们提出的通过多种方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打造优良城市居住生活环境的建议。一是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采暖热负荷,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我局正在拟订中的《热电联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商各有关部委,加大对供热企业的政策扶持,推动集中供暖热电联产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把天然气这种优质高价资源用活、用好。天然气发电和供热具有清洁环保的优点,但考虑到近些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以及价格居高不下,每年新增的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替代散烧煤。我局鼓励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和天然气供应充足的中心城市按小型化、冷热电三联供方式优先发展分布式燃气热电站,在调峰资源紧缺地区适度发展调峰气电。三是鼓励新能源使用。国家高度重视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先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并实施优先上网政策。近年,又进一步对各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电规模进行总量目标控制。同时,国家鼓励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余热余压、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等多种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

  去年底,我局启动热电联产专项调研分析工作,现正在制订《热电联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充分吸收采纳你们的宝贵建议,更好地推动城市集中供热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