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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45号(资源环境类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1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9-02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45号 (资源环境类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对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分类实施环保和节能改造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热电联产是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同时供应热能的一种高效能源利用方式,可有效满足居民采暖和工业生产用汽需要,是国际公认的提高能效、改善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热电联产工作,出台了系列鼓励政策,有效推动了热电联产持续健康发展。我局非常赞同您提出的科学开展热电联产节能环保改造的有关建议。 一、关于合理安排供热燃煤机组替代的建议。为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供热效率,部分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实行有条件关停,我局不鼓励和支持对高效环保背压机组与大型热电联产机组进行关停或燃气替代。热电关停替代方向:一是北方新建大型高效采暖供热机组,替代其供热范围内低效小热电和小锅炉。二是工业园区内,整合具备条件的小热电,由高效大型热电替代。替代小热电机组,必须保障供热安全,原则上先建后关,并加强替代方案落实情况监管。 二、关于热电联产分类实施节能环保改造问题。诚如您所言,受资源禀赋限制,燃煤供暖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都将是我国的主要供暖方式。在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居民采暖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一方面,我局将继续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供热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打孔抽汽、低真空供热、循环水余热利用等成熟适用的供热改造技术。另一方面,按《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大改造力度。2014年国家启动了80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力争2020年前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目前,地方政府、发电企业积极响应,大部分省份都制定了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落实分解目标任务。江苏、浙江、山西等省市制定了强有力的配套政策措施,如补贴环保电价、增加差别电量、优先布局新项目等。 三、关于着重治理小锅炉污染。《大气十条》明确要求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的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地方,各地严格划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淘汰燃煤锅炉补贴,加快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建设,全面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4年全国共淘汰燃煤锅炉5.5万台,约15万蒸吨,超额完成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淘汰任务。环保部还修订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四、关于稳步实施“煤改气”工程。天然气发电和供热具有清洁环保的优点,但考虑到近些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2014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83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已升至32.2%),以及价格居高不下,每年新增的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替代散烧煤。在燃气发电方面,我局鼓励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和天然气供应充足的中心城市按小型化、冷热电三联供方式优先发展分布式电站,在调峰资源紧缺地区适度发展调峰气电,力争把天然气这种优质高价资源用活、用好。 目前,我局正在制订《热电联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充分吸收采纳您的宝贵建议,推动热电联产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