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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2号(工交邮电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21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2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2号

  (工交邮电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电能替代、促进节能环保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征求财政部、环保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有序开展电能替代是创新能源消费模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您提出的出台限制性环保和财政激励政策,落实电能替代的建议,我们非常支持。

  一是环保政策方面。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为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2014年印发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燃料结构优化调整,在燃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保障的区域,实施气代煤工程,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通过建设背压机组等方式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二是财政政策方面。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电能替代支持力度,设立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改造,支持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师范推广和改造升级等,支持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和企业可依程序申请财政补贴。特别是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实施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对试点城市推广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2012年政策到期后启动实施了新一轮的补贴政策,并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今年以来又出台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完善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并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补贴,积极推动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对电动汽车发展和电能替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您提出的优化配电网结构和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夯实电能替代实施基础的建议,我们也非常支持。

  一是配电网方面。配电网直接面向终端用户,是服务经济和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对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贯彻稳增长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31日,我局印发了《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能电力〔2015〕290号);8月20日,我局起草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我局计划专门安排电能替代行动,包括在集中供暖、工商业、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热泵、电采暖、电锅炉、双蓄等电能替代技术;在铁路、汽车运输等领域以电代油,提高交通电气化水平;推广港口岸电技术,部署新型船舶岸电供电设施;推广空港陆电、油机改电等新兴项目;做好配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换电设施无障碍接入。

  二是智能电网方面。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具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可以更好地实现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为鼓励和支持智能电网建设,从2012年开始,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贴部分智能电网试点项目,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亿元,今年,拟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补贴智能电网建设;201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意见也提出了推动多领域电能替代,有效落实节能减排。

  此外,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在节约和替代燃油、减少尾气排放和降低雾霾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充换电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前我们已起草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将为解决当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

  您提出的建立政府、电网企业、用能市场三者协调发展机制、规范电能替代市场的建议,我局非常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节能减排,坚持科学监管,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划,继续完善污染物减排考核中的奖惩措施,支持相关技术研发,强化标准,促进电能替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提案,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