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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12号(工交邮电类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34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16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12号

  (工交邮电类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智能化矿山建设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遥感探测等新技术与矿业交叉融合,使矿业发展新动能日益强劲,为矿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带来了革命性机遇。智能化是矿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高矿企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关于将智能化矿山建设列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近年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201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创新煤炭高效和智能矿山等关键技术、煤炭无人和无害化等智能开采、充填开采、保水开采以及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从能源发展战略层面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突破煤炭智能钻探、煤炭绿色安全无人开采等重大关键技术,推动智慧煤矿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煤炭行业的集成应用,促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目前,为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推进智慧煤矿建设,我局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拟基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开展煤矿智能化顶层设计,加大引导和统筹力度,增强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整体合力。下一步在制定《“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时,我局将充分考虑本提案意见,明确新建矿山应按照智能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实现高起点高质量发展;现有生产矿山分步推进,以大型现代化矿山为重点,加强智能化建设和技术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与实体经济制造业深度融合。一是研究制定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等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两化融合创新发展。二是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业企业上云等工程,遴选了40个集成应用创新试点示范项目。三是持续建设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2018年新增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704家,累计贯标企业超过13000家,《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可持续竞争能力建设方法论》在国际电信联盟获得通过,实现两化融合国际标准零的突破。四是发挥试点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加快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推广,围绕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等组织遴选125个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制造业“双创”专项,支持建设两个公共服务平台和五个技术转移中心,遴选150个“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加速创业创新资源汇聚、能力开放和模式创新。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动出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并加强宣传贯彻落实;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平台方向)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可复用可推广的系统解决方案,加速工业互联网平台规模化应用;推动工业设备上云,牵引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功能和商业模式的迭代升级;围绕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等持续组织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培育新模式新业态。

  财政部积极开展促进智能化矿山建设的相关产业政策研究。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实施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夯实智能制造基础,提升制造业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2019年,中央财政将注重推动资金向普惠性和功能性转型,研究通过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第三方平台方式,加强智能制造领域产业链上下游衔接,推动包括矿山在内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鼓励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等等。我国为鼓励科技创新已形成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覆盖了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成果转化等创新全链条,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已经居于世界前列。2019年,财政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更为明显的降费,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自1月1日起,将增值税免征额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种和附加;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二是深化增值税改革。自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并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均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数字化升级。

  三、关于加大对智能化矿山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力度。国家能源局大力支持煤炭绿色安全高效开采技术创新,将其列为《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等规划重点任务之一,将煤矿智能化采掘技术与成套装备列为集中攻关类项目,深入推进智能化矿山研究,并将第四代现代化(智慧)煤矿示范工程列为示范试验类项目。正在制定的《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拟加大自主创新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推进重点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重点研发煤矿精准探测与地理信息精细建模技术、新一代矿井感知传感技术与装备、复杂条件综采(掘)装备智能协同快速推进技术等,提高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水平。同时,我局正在制定《2035(2050)年能源发展战略纲要》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将发展智能化矿山、加强智能化开采技术装备研发两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调研,结合煤矿智能化发展实际,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煤矿智能化发展提供技术与装备保障。

  科学技术部历来重视煤炭资源安全、智能、绿色开采及清洁应用相关科技支撑工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液化及多联产”“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列为优先主题。“十三五”以来,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了“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设立了“地下金属矿规模化无人采矿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千万吨级特厚煤层智能化综放开采关键技术及示范”“深部金属矿绿色开采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深部煤矿井下智能化分选及就地充填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等项目,大力支持矿山建设、煤炭资源开发等方面智能化的研究,突破了一批关键技术,为相关科研院所及企业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下一步,科技部将继续根据《纲要》的部署,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矿山智能建设及煤炭资源智能开发等相关方向科技支撑工作及专业人才支持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矿山智能化工作,支持开展智能化矿山关键技术、装备研发。2015-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遴选确定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煤炭综采装备、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的矿山装备远程运维服务、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的冶金数字矿山、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黄金数字矿山和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的铅锌数字矿山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矿山装备领域的应用。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工作,通过支持一批智能矿山领域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积极为智能矿山建设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同时,会同有关协会、重点企业等制定智能矿山建设指南,指导行业开展智能矿山标准化建设。

  财政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智能制造领域的科研工作,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如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开展智能制造领域相关的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智能制造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智能制造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三是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调整设立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地方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四、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