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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77号(工交邮电类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34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0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77号

  (工交邮电类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烟台ACP100S海上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小型堆具有安全性高、灵活性强和用途广泛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正在引领着新一轮核能技术变革,在国际产业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核动力浮动平台是小型堆的重要应用之一,具备在海上灵活移动和布置的能力,可以为重要岛屿、远海油气开采、滨海工业用户等提供长期稳定的电力、热能和淡水等综合供应。

  二、我国高度重视小型堆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近年来,国家层面已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划文件,对小型堆(包括海上浮动核电站等)的加快实施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作为核电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小型堆技术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支持有关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技术研发,尽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助力能源革命。近年来,我局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等政策文件,提出建设模块化小型堆和低温供热堆示范工程,研制建造50-100MW级海洋核动力平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三、国家能源局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7年5月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形式同意有关企业开展海洋核动力平台和海南昌江小型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据了解,提案中拟采用的ACP100S技术,与海南昌江小型堆示范项目ACP100技术同宗同源,实现的电力制热、制冷和淡水联供功能基本一致。当前应抓紧推动该项目实施,及早上报核准,为海上浮动平台示范积累建设运行经验。

  四、关于开展烟台市ACP100S海上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设,我们支持有关方面根据自身优势,开展海上浮动平台建设。建议烟台相关方面可结合海南昌江小型堆示范的情况,进一步优化设计,补充相关验证,深入论证用户需求,不断提升经济性。待条件成熟,按程序报国务院核准后,启动示范工程建设。

  五、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