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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3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09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21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35号
(工交邮电类0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白城发展氢能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氢气作为能源管理
   氢能是当前世界上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方向之一,我局已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发展专题研究,针对氢能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定位等内容进行研究。在氢气管理方面,应急部认为,无论将氢气作为危化品还是能源管理,都应将安全作为氢能产业发展的前提。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应急部等部门,研究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管理,研究推动制定将氢气作为燃料管理的安全监管等体制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氢能产业发展。
   二、关于给予电力调峰补偿
   储能是可再生能源调节和消纳的重要手段,具有多种技术路线,氢储能是其中之一。2017年我局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储能补偿机制。目前国家电网和中国节能已开展氢储能技术及其在新能源接入中的应用前期研究。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推动包括氢储能在内的储能产业发展。
   三、关于氢气与天然气掺烧
   氢气与天然气掺混是推动氢能应用的方式之一。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天然气掺氢相关技术研究,并组织国家电投在辽宁朝阳开展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依托示范项目研究天然气掺氢的相关技术规范,推动天然气掺氢产业示范。
   四、关于支持加氢站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国家高度关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中均明确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通过给予燃料电池汽车补贴、税收政策等支持,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氢能供应和下游产业的多元化利用,依托重点示范项目,推进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关于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等具体支持方式和政策期限问题,财政部也将在政策研究中予以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