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0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9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合理规划炼油产能 我国是石化产业大国,国家高度重视炼油产业的健康发展。2014年9月,《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以下简称《布局方案》)提出,严格控制炼油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精深加工石化产品,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2016年7月,《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提出,未纳入《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明确,未纳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亦提出,加强炼油能力总量控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 二、关于加强行业监管 作为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十分重视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于2016年2月17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十部委研究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强炼厂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等政策措施。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对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通过加工炼制生产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的,在产能建设、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税收、经营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 三、关于利用出口调剂缓解炼油产能过剩矛盾 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从长远看,是否要不断扩大成品油出口配额,还需要从国家全局的角度慎重考虑,充分研究论证;总体看,进口原油应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需要。 商务部认为,我国是成品油消费大国,成品油生产一直以保障国内供应为主,不鼓励大量出口,企业出口成品油主要是为平衡国内外市场,调剂油品余缺。根据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石油进出口监管应坚持并完善数量管理和资质管理两个机制,坚持成品油出口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加工贸易规模,引导企业优化出口结构。成品油生产以保障国内供应为主,努力实现生产和消费结构相适应。下一步,将按照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优化出口结构,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