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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24号(工交邮电类22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科技〔2018〕99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0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29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24号(工交邮电类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18〕99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户用光伏标准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国光伏系统及设备标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技术及产业发展迅速,光伏产品检测、认证、验收和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我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版)》,均提出光伏系统及设备部件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等规定。目前我国针对光伏系统及设备已经参照国际标准规定了通用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了规范。近一两年,我国户用光伏等新兴光伏产品刚刚起步,标准也要逐步适应新产品和新市场的需求。 二、关于组建户用光伏专业标委会 为解决我国光伏系统及设备标准存在的问题,我局正在组织光伏设备的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机构,研究成立能源行业光伏发电设备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委会或工作组),将光伏发电设备标准化工作纳入能源工作领域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该标准化技术组织成立后,将致力于建立我国光伏发电设备(包括户用光伏系统及设备)标准体系框架,从光伏组件、支撑部件、控制及保护装置、储能设备、逆变设备、汇流设备、监控设备和光伏独立系统等八个方面着重解决国内光伏发电设备标准交叉重复及缺失等问题,并通过检测认证等合格评定手段推进光伏发电设备标准在市场上的应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