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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75号(资源环境类031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科技〔2018〕36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19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20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75号(资源环境类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18〕36号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品油质量升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的决定,依据《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部署,以汽、柴油质量升级为着力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的思路,我局积极会同工商、质检、环保、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机制,督促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加强行业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扎实推进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截至目前,相关工作进展顺利,油品供给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2016年1月1日起东部11省区提前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9月30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2017年1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部署,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二、关于油品质量标准。我国自2000年实施汽油无铅化以来,到2016年12月发布实施国六车用油品标准,仅用16年时间就将油品标准提升到第六阶段水平,为我国机动车污染治理和大气环境改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国在研制油品标准时,一直积极吸收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基本以欧盟油品标准作为参照。同欧盟最新的油品标准相比,第六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已全面达到欧盟现行油品标准水平,个别技术指标上甚至严于欧盟标准。比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规定苯含量不超过0.8%,严于欧盟标准的1.0%;第六阶段《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多环芳烃含量不超过7%,严于欧盟标准的8%。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