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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87号(工交邮电类07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科技〔2018〕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9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31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87号(工交邮电类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科技〔2018〕7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创新燃料电池用氢燃料管理模式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现答复如下:

  氢气来源丰富、能量密度高、用途广泛,被誉为21世纪最具有发展前景的二次能源,也是未来人类的理想能源之一。氢燃料电池在运载工具、动力、分布式发电及储能等领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氢能安全利用及氢燃料电池发展,成效显著。但与德、日、澳等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技术强国相比,我国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关情况如下:

  一、在政策制定和引导方面。国务院先后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2016年我局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号)及《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6〕1274号)。在上述规划中,都将氢能及氢燃料电池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布局开展氢气的制取及储输、加氢站、氢燃料电池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等的关键技术装备及材料的研发示范与推广应用。

  二、在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平台搭建方面。我局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搭建了“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创新协作平台”,以此指导相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进行合作创新,促进资本与技术深度融合,推动燃料电池发电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国资委依托国家能源集团、东方电气集团等,联合设立了“中国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创新战略联盟”,致力推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氢能及氢燃料电池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目前已搭建燃料电池及氢能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家重点实验室、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有力支持了氢能及氢燃料电池发展。

  三、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十三五”以来,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我局积极与科技部等相关部门配合,经共同研究和论证,将“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及“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专项已列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专项布局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制氢、氢气安全储运和贮存、氢燃料电池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

  四、在氢气利用安全保障方面。一是在氢气利用安全技术研发上。“十三五”以来,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我局与科技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启动了“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重点布局了氢气安全利用技术及氢燃料电池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二是在氢气利用安全监管上。氢气(含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应急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坚持对氢气的生产、经营进行严格安全监管。三是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纳入其监督范围内的储氢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其制造单位应当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氢气瓶的充装单位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方可从事氢气瓶充装工作。另外,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应由相关部门对储氢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定期检验、报废等进行监管。

  五、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较完善的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标准体系:第一,在氢能标准化上,发布了《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等12项国家标准,涉及氢能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与管理、质量、安全、制备与提纯、储运与加注、应用以及检测等领域,初步建立氢能标准体系。第二,在燃料电池标准化上,已建成涵盖30项国家标准的燃料电池国家标准体系,将要完成基础通用、固定式、便携式、微型、动力电池等9项国家标准研制工作。第三,在氢能检测认证上,结合氢能产业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相关检测、认证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氢能产品检验检测认证工作。

  六、在对外合作交流方面。第一,将氢能安全利用及氢燃料电池技术作为对外合作交流的重点,持续参与国际能源署(IEA)和国际氢能伙伴计划(IPHE)相关活动,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氢能领域标准化相关工作,引进对接国际氢能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由我国牵头制定的《变压吸附分离提纯系统》(ISO/19883:2017)国际标准中,已有3项转化国际标准。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做好已颁发各项规划的落实。继续落实好《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汽车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积极开展氢的制取和储运、加氢站、氢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的技术创新攻关,突破氢能利用全链条技术,保障氢能利用安全。积极开展氢能利用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在氢气储运、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建成一批国家级创新示范项目,积极推动先进产能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国产化水平。

  (二)继续加强对技术创新平台及重点研发项目的支持。一是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氢能利用及氢燃料电池技术国家重点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争取在氢能安全利用及氢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上,早日实现重大突破,引领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升氢能安全利用及燃料电池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化水平。二是在“十三五”期间,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能源汽车”及“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好氢能安全利用及氢燃料电池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的组织实施。同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建议启动其他氢能安全利用及氢燃料电池项目。

  (三)继续完善氢能利用的标准及安全监管体系。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等加氢站的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二是根据氢能产业发展需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划建设氢能产品国家质检中心,促进氢能相关产品标准推广应用、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提升。三是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快推动出台相关安全标准,根据氢燃料的安全风险和使用特性,明确燃料电池用氢气的性质(城镇燃气或工业气体),规范推进氢燃料电池行业安全发展。

  (四)继续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氢能安全利用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好国际资源,深入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推进氢能安全利用及氢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发展。加强技术引进和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或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氢能有关的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外商及跨国公司等在中国设立研究中心,实现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你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