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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29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科技〔2018〕15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9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2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15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广甲醇燃料,推进甲醇汽车市场化有效治理雾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国成品油供应及新型燃料发展现状

  据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约8亿吨/年。由于汽油消费增速放缓、柴油消费出现负增长等原因,当前国内成品油供应较为充足,2017年净出口成品油3635万吨,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加快推进清洁油品供应、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局积极拓展煤制油、生物燃料等新的清洁油品来源,并取得积极进展。煤制油方面,先后建成了神华、伊泰、潞安、兖矿等煤制油项目,生产的油品为无硫、低烯烃、低芳烃的超清洁汽、柴油,可直接供应国五及以上标准油品或为炼厂提供优质调和组分。贵州煤制油项目已列入《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目前正处于核准评估阶段。生物燃料方面,2016年我国燃料乙醇产能达到296万吨/年。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覆盖。总体来看,车用燃料作为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符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的要求,并尽可能与现有传统石油基燃料的储运销系统兼容,减少燃料系统设施新建成本。此外,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对传统石油基燃料和上述新型液体燃料产生的影响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关于推广使用甲醇燃料

  据了解,目前甲醇产业已经具备较好的技术基础,化工领域应用较为成熟,其他领域应用在不断扩展。甲醇燃料大规模应用各方尚存较大分歧。在车用燃料方面,国外甲醇燃料研发和甲醇汽车试点已进入衰退和停滞阶段,特别是美国已彻底停止了甲醇燃料的使用和甲醇汽车的生产,转向推广使用生物燃料乙醇。其主要原因有:一是从经济性角度看,目前甲醇多以煤或天然气为原料转化而来,属于二次化石能源,其产业链在单位能耗、水耗、碳排放等方面与传统燃油、生物乙醇燃料等能源相比无明显优势,能源利用效率偏低,经济价值不高。二是从能源替代角度看,借鉴国外经验,我国正积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与甲醇相比,生物发酵技术制备的乙醇具有单位热值高、在自然界中实现碳循环等特点,其续航能力、低碳循环利用等方面更具优势。

  三、关于将甲醇燃料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

  甲醇燃料未纳入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主要考虑是尚不符合成品油流通相关政策法规和国家标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我国现行的车用汽油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930-2016)明确规定,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以及含铅、含铁和含锰的添加剂。

  综上,我局认为,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 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建设“清洁低碳 安全高效”能源体系要求,顺应成品油低碳可再生发展的大趋势,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如甲醇作为燃料推广应用,建议当前工作重点聚焦在技术研发和应用试点等环节,积极稳妥推进甲醇产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