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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74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科技〔2018〕13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8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7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139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煤基燃料乙醇市场推广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乙醇是一种基本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医药卫生、饮料、化工、军工领域,同时又是一种洁净的大宗能源产品。作为汽油组分,乙醇可有效改善汽油品质,促进燃烧,大幅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目前国内乙醇生产主要有“生物发酵法”和“化工合成法”两种工艺路线。以生物质为原料来源的燃料乙醇是可再生液体燃料和绿色、优质汽油组分,对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推进清洁低碳能源来源多元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十五”初期,基于国内粮食生产结构性过剩、缺乏有效转化手段、农民增产不增收、“陈化粮”问题突出等形势,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控的农产品转化市场,改善大气及生态环境质量,调整能源结构,我国启动了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试点。同时,为配合国内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我国于2001年出台了《变性燃料乙醇》(GB18350-2001)强制性国家标准。之后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了修订,目前执行的标准为《变性燃料乙醇》(GB18350-2013)。该标准适用于以淀粉质、糖质、纤维素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脱水后制得并添加变性剂使其成为变性的燃料乙醇。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玉米等部分粮食品种出现了阶段性过剩问题,政策性库存有所增加。随着存储时间增加,粮食品质下降甚至发生霉变风险加剧,对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亟需寻找稳定、可控的深加工途径。为调控粮食市场促进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积极落实《巴黎气候协定》,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农业部等十五部委于2017年8月印发了《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考虑到煤基乙醇的原料来源是不可再生的,且与我国发展燃料乙醇产业的初衷不相符合,为此,未将煤基乙醇纳入燃料乙醇产业布局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和技术发展形势,积极研究将以城市有机垃圾等为原料制乙醇纳入燃料乙醇产业的可行性,保障国内生物燃料乙醇供应。

  感谢您对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