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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49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科技〔2018〕13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8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49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137号

  您提出的关于稳妥推进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生物燃料乙醇是可再生液体燃料和绿色、优质汽油组分。发展生物燃料乙醇,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推进清洁低碳能源来源多元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支持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划方面为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关于燃料乙醇市场化定价问题。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印发了《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其中规定燃料乙醇结算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期公布的90号汽油(供军队和国家储备用)出厂价乘以折合系数0.9111所得。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变性燃料乙醇结算价格的通知》,将对标的汽油标号改为93号汽油。近年来,随着成品油价格机制调整和质量标准不断升级,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燃料乙醇价格形成机制。为此,我局在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提出:“本着兼顾产业链相关各方合理利益的原则,加快研究调整生物燃料乙醇价格形成机制”。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开展燃料乙醇定价机制调整完善研究工作,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二、关于尽快明确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时序。为有序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提出要综合考虑生物燃料乙醇可供资源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急需先行”的基本思路,2017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广西等6省(区),以及河北、内蒙古、江苏、山东、湖北、广东等6省(区)的32个市全面推广,其他地区启动准备工作;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始推广,2019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全覆盖(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落实好《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0月向各省(区、市)印发了《关于请报送生物燃料乙醇发展规划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的通知》,要求除已全面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省(区、市)外,有关省级政府应会同石油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研究制定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车用乙醇汽油推广进度安排、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布局规划等内容。目前,我局已在各省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下一步,待《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我局将抓紧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三、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为保障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方案》提出:强化油品市场监管。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区域内,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外),加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区域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行为。”

  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的决定,依法、依职责抓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和市场监管工作,努力促进市场秩序好转和油品质量升级,市场监管总局在积极部署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强化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积极开展行政指导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工作。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强化外部联动,加强与能源、环保、商务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加快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惩奖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关于燃料乙醇进口。随着车用乙醇汽油全面推广,为保障市场供应,在国内燃料乙醇供应出现缺口时,适度进口进行补充是必要的。为此,我局正结合国内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形势,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制定生物燃料乙醇行业管理办法,拟从制度上规范燃料乙醇进口事宜。针对您提出的“给予中石油、中石化燃料乙醇进口权,用于调节国内供需缺口建议”,我局将在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时予以认真研究考虑。商务部表示,目前我国对燃料乙醇实行自由贸易进口,具有相关进口资质的企业均可自由进口。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精神,促进油气产业转型升级应推动油气加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力度,加强油气替代技术研发,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推进乙醇汽油推广,做好燃料乙醇进口相关工作,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