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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89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科技〔2018〕13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8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8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135号

  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答复如下:

  生物燃料乙醇是可再生液体燃料和绿色、优质汽油组分。发展生物燃料乙醇,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推进清洁低碳能源来源多元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支持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划方面为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东北地区玉米等粮食品种出现阶段性过剩和库存积压问题,亟需寻找稳定、可控的消纳途径。为充分发挥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调控粮食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我局于2017年8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农业部等十五部委印发了《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覆盖。为落实好《实施方案》,我局在各省(区、市)政府及有关能源企业报送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的基础上,已基本编制完成《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布局方案》),目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在编制《布局方案》时,我局已充分考虑了黑龙江省发展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的基础条件和诉求,在总量目标范围内给予了适度倾斜。下一步,待《布局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我局将抓紧组织实施,积极支持黑龙江省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健康发展。

  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重点任务中提出:“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和转化。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处置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2018年粮食库存消化方案,粮食和物资局牵头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对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提供所需原料:一是公开竞价销售临储玉米。今年以来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已累计竞买临储玉米25万吨。二是定向销售超期储存的不宜存稻谷。截至5月18日,已安排黑龙江省销售超期储存的不宜存稻谷10万吨,定向邀标竞价销售给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下一步,粮食和物资局将指导各地落实《意见》精神,统筹燃料乙醇新增产能规模、建设进度和原料来源多元化,优先处置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加快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开发利用,确保国家粮食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布局方案》,按照有关安排和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粮源安排、组织销售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