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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38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科技〔2018〕98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7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11-1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38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98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疆伊犁州建成清洁燃料替代试点示范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2月,我局印发了《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低阶煤分质利用等5类煤炭深加工模式,但不包括煤制甲醇等传统煤化工方向。按照煤炭深加工规模化、基地化、园区化发展原则,结合伊犁州煤炭资源优势,《规划》已在该区域布局了1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和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目前,建成投产的新疆庆华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13.75亿立方米/年)和伊犁新天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已实现安稳运行。

  从国外成品油质量升级和清洁燃料替代总体发展趋势来看,在各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下,低碳可再生化成为欧美发达国家成品油质量升级、清洁燃料替代的新战略举措,引领全球生物液体燃料产业蓬勃发展。目前,已有美国、欧盟、巴西、印度、越南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强制推广乙醇汽油,每年消费达6亿吨,占汽油总消费的60%以上。据国际能源署预测,2050年交通运输燃料领域生物燃料占比有望达到27%。

  据了解,甲醇作为燃料功能的开发利用由来已久。美、德、日等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展了甲醇燃料、甲醇汽车相关研发,但国外相关工作总体已进入衰退和停滞阶段。国内甲醇燃料化利用研究已逾30年,目前甲醇作为燃料在其消耗总量中占比仅约10%。

  鉴于甲醇的毒理特性、国内能源供需形势、新型能源替代等多重因素,国家相关部门和公众对发展甲醇燃料仍存有一些争议。一是安全性不容忽视。甲醇有毒、易挥发,可产生甲醛次生危害,对涉醇人员、环境构成潜在侵害。用于车用燃料时,对部分配件具有腐蚀、溶胀等破坏作用,交通事故等状况下的甲醇泄漏问题堪忧。二是可靠性有待验证。我国车用甲醇燃料仍处于试点阶段,虽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主要在部分省市试用,尚未在伊犁等高纬酷寒地区试用;且甲醇燃料试用涉及车辆改造、燃料供应、公辅维护等多方面系统性工程,因此在伊犁地区试用甲醇燃料的经验相对缺乏,可靠性有待论证。三是经济性还需论证。国内传统车型保有量巨大,需更换材质和技术改造后才能使用甲醇燃料,总体改造成本不低;甲醇汽车价格、零配件成本均高于传统车型;甲醇比汽油有成本优势,但甲醇燃料与现有石油基燃料的储运销等系统不易兼容,会增加系统新建成本。

  我局积极支持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在制修订国家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规划时,将结合伊犁州煤炭资源优势,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伊犁州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同时我局将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利用生物质、二氧化碳排放废气等多种资源制取甲醇这一循环利用资源的绿色技术,跟踪甲醇低碳可再生化技术发展动向。

  感谢您对清洁燃料相关产业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