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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4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9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7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4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96号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化解炼油产能过剩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规划炼油产能

  我国是石化产业大国,国家高度重视炼油产业的健康发展。2014年9月,《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以下简称《布局方案》)提出,严格控制炼油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精深加工石化产品,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6年7月,《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提出:“未纳入《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明确:“未纳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亦提出,加强炼油能力总量控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

  二、关于推进炼油产业结构调整

  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升级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的发展思路,推进炼油产业转型升级,有效防范成品油供应过剩矛盾。一是明确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方向与重点。汽油质量升级主要方向是在确保辛烷值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烯烃、芳烃,进一步提升汽油加氢、吸附脱硫、催化重整、芳烃抽提装置技术水平。柴油质量升级主要方向是降低多环芳烃含量,进一步提升加氢裂化、加氢改质、柴油深度加氢精制装置技术水平。二是调整炼油产能产品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汽油、柴油、煤油的生产结构,同时发挥炼化一体化优势,优化炼油产品结构,在满足油品市场需求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烯烃、芳烃等基础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比例,保障化工原料和产品供应。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炼油产能。开展全国炼油行业普查,确定合规炼油企业及产能清单,摸清落后炼油产能底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要求,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推动落后炼油产能退出。对于未完成淘汰落后炼油产能任务的地区申请新(扩)建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煤制油(天然气)或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国家将不予考虑纳入相关产业规划或布局方案。”目前,已完成《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工作,正在修改完善,争取尽早印发实施。

  三、关于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据行业协会统计,地方炼油能力共约2.3亿吨/年,约占全国总炼油能力的28%,央企约占72%,呈现 “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加剧”的格局。作为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十分重视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于2016年2月17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十部委研究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强炼厂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等政策措施。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对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通过加工炼制生产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的,在产能建设、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税收、经营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

  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加大对成品油行业的税收检查工作力度。2014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石化产品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各地开展石油石化产品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2016年4月,以山东、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陕西、宁夏、新疆、宁波等12个省(区、市)为重点,部署开展了地方石油炼化企业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2017年4月,下发《关于对部分地炼企业开展税收检查的通知》,部署安排全国25个省(区、市)国税稽查局对部分地炼企业开展消费税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炼油企业通过商贸流通企业变换商品名称借以偷逃消费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取得较好成效。今年初,为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成品油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逐步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的纳税申报比对及风险防控力度,要求企业对申报销售数量与发票开具数量进行全面比对,重点防控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申报或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成品油库存数量不实等税收风险。下一步,将实时跟踪所出台相关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发现的涉税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的决定,依法、依职责抓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和市场监管工作,在积极部署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强化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积极开展行政指导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工作。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