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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8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9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7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8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95号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国内炼油产能过剩,加快推进炼油产业优化升级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规划炼油产能

  我国是石化产业大国,国家高度重视炼油产业的健康发展。2014年9月,《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以下简称《布局方案》)提出:“严格控制炼油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精深加工石化产品,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6年7月,《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提出:“未纳入《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明确:“未纳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亦提出,加强炼油能力总量控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

  二、关于推进炼油产业结构调整

  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升级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的发展思路,推进炼油产业转型升级,有效防范成品油供应过剩矛盾。一是明确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方向与重点。汽油质量升级主要方向是在确保辛烷值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烯烃、芳烃,进一步提升汽油加氢、吸附脱硫、催化重整、芳烃抽提装置技术水平。柴油质量升级主要方向是降低多环芳烃含量,进一步提升加氢裂化、加氢改质、柴油深度加氢精制装置技术水平。二是调整炼油产能产品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汽油、柴油、煤油的生产结构,同时发挥炼化一体化优势,优化炼油产品结构,在满足油品市场需求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烯烃、芳烃等基础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比例,保障化工原料和产品供应。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炼油产能。开展全国炼油行业普查,确定合规炼油企业及产能清单,摸清落后炼油产能底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要求,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推动落后炼油产能退出。对于未完成淘汰落后炼油产能任务的地区申请新(扩)建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煤制油(天然气)或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国家将不予考虑纳入相关产业规划或布局方案。”目前,已完成《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工作,正在修改完善,争取尽早印发实施。

  三、关于利用出口调剂缓解炼油产能过剩矛盾

  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从长远看,是否要不断扩大成品油出口配额,还需要从国家全局的角度慎重考虑,充分研究论证;总体看,进口原油应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需要。

  商务部认为,我国是成品油消费大国,成品油生产一直以保障国内供应为主,不鼓励大量出口,企业出口成品油主要是为平衡国内外市场,调剂油品余缺。根据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石油进出口监管应坚持并完善数量管理和资质管理两个机制,坚持成品油出口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加工贸易规模,引导企业优化出口结构。成品油生产以保障国内供应为主,努力实现生产和消费结构相适应。下一步,将按照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优化出口结构,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