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4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13号 )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7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0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47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18〕1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光电网新兴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光电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传统电力传输技术深度融合发展的产物,可实现同时、同路、同走向传输电能和信息,具有一缆传输、多网合一等技术优势,是智能交通、物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基础支撑网络。光电网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具有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等特点,对加快相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务院相关部门支持光电网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持续组织实施了一批与光电网相关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互联网+”重点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工程,将在下一步修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过程中,结合专家及相关方面意见,对光电网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细化。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能源系统智能化,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的战略目标,并对光电网发展相关的多能流能源路由器、能量信息化与信息物理融合等先进技术提出了相关创新目标和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等光缆、电缆标准,以及《城市综合管廊综合技术规范》《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等综合管廊标准,可作为光电缆规划建设的技术依据。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全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干线传输网络建设,初步实现了全网贯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5G通信网络在车路协同、路网管理等领域率先应用的研究探索。下一步将为重点应用全国车联网联控、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公路网运行监测等应用提供有效支撑。

  三、关于设立光电网专业学科。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确立了既统一稳定又相对开放的本科专业目录体系,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超前部署了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学科专业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明显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高校可自主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其中,高校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要明确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需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进行论证,经高校申报,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设置。教育部支持保定学院等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光电网工程相关本科专业,大力培养光电网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相关专业人才。

  四、关于光电网财政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目前设立了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推进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重点工程,符合条件的光电网领域相关项目可以按程序申请资金支持。此外,中央财政先后支持设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助力关键领域、重点产业和重要创新主体破解投融资瓶颈,光电网领域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可以加强对接,争取相关基金的市场化支持。

  五、关于加快试点示范建设。目前部分基础电信企业已使用光电混合缆,在提供通信传输的同时,利用通信机房的电源为远端通信设备提供小容量电力。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深入研究评估电力企业和电信企业共用光电混合缆规模化应用的可行性,以及基于光电复合缆的电网和通信网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在时机成熟时在城市建设、市政照明、架空线路入地、城乡配电网、智慧企业等建设项目上开展局部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探索出经得起市场检验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业态。

  六、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9日